结论:
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套房屋,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执行条件,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可强制执行,均为生活必需时仅可查封,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居住条件或扣除租金,即使是必需用房也可执行,优先执行非自住房屋。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执行房屋需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需求。当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套房屋时,先判断是否为生活必需。若其中一套闲置出租或面积远超当地人均标准等超出必需范围,法院可对其拍卖变卖。若两套均为必需,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处分。不过,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从房屋变价款中参照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即便房屋为必需居住用房也能执行,且一般优先执行非自住房屋。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又兼顾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房屋执行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