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偿由县区财政局发放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苗木补偿=年产值÷耕种季数,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确定。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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