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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未满的合同,怎样属于合法解除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需要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
五,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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