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
损害赔偿提
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