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乡村集体所有土地,能够跟村集体商量,签订
承包合同,报乡镇政 府和县乡下局备案。如果采取家庭职责地承包形式(这种形式最好,但法律和政策要求最严),则向县乡下局申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不能采取家庭职责地承包形式,则以“四荒地”方式承包,这也较好,将来流转也方便。实在不行,以普通合同形式承包,效力较差,属债权性质。再次,如果是国有土地,只能与土地所有者商量采取合同承包形式,属债权性质。如果是隶属农场、监狱、屯垦兵 团等特殊(以乡下生产经营为主)国有单位所有,则可能能够解决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证》。最后,如果暂不能与土地所有者建立承包关系,则保管好你家历来开垦、经营、管理该土地的
证据。国家对垦荒的限定是:在不违背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乡下管理部门有关限定要求下,具体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土地所有者无异议,你的垦荒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虽然不能因为垦荒的事实获到
土地使用权,至少你对土地的投入和受益将来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