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留置权登记后,业主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一份第三方保证担保,从而解除留置权登记,以免友好协商期间影响不动产的销售或转让。留置权人取得业主同意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即可获得担保人的支付。
(2)留置权人可通知工程抵押贷款人依法扣押部分贷款,因为工程贷款是业主以留置权人创造的财产为抵押。
(3)对于法律禁止拍卖的政府工程,留置权可设于政府基建帐户上。
(4)对于承租人的装修工程,留置权人一般不能拍卖业主的不动产,但可以拍卖租约,亦即拍卖承租人的承租权、装修财产和租约的押金。
(5)对于收费公路,留置权可设于收费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