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不存在:
(1)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
(2)曾在取保候审期间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行为的;
(3)可能对被害人、证人、检举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的;
(4)流窜作案的;
(5)住址、身份不明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继续犯罪等情况,无论其所涉犯罪法定刑如何,均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