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保释的资格:
首先,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缺乏日常自主活动能力,抑或是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的母亲,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时不至于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羁押期已经期满,但案件还未得到公正审理和处理,因此还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倘若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便须在执行取保候审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而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模式进行保释的话,无需支付任何的保证金费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