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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二手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屋买卖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要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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