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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针对售楼部房产税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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