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
集资诈骗罪的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绝对无效。
即认为
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
刑事上构成
犯罪,触犯了刑
法规定,必然也符合法律认定的
无效合同的情形,应认定
合同无效。
二、相对无效。
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
行为人在
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
欺诈。该
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合同
可撤销。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三、区分情况认定。
被告人已因同一法律事实被生效
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且
民事纠纷案件与
刑事案件主体一致,
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效力不宜一概而论。
刑事
判决生效在前、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如讼争的民间借贷已被认定为属于
犯罪事实的,为避免刑民判决发生矛盾冲突,在
民事诉讼中一般宜认定
借贷合同无效。
民事判决生效在前、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宜以“刑民并行”的方式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刑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人的
刑事犯罪事实与
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实并不重合,
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也不重合,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四、对构成集资诈骗的
民间借贷合同,可考虑认定其为
可撤销合同,赋予受欺诈方
撤销权,以认定借贷合同有效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