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每家中介分别签订书面钥匙托管协议。协议需明确钥匙保管责任、看房的时间范围及流程、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标准。需特别约定中介不得擅自复制钥匙,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房屋。
(二)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即使交付钥匙,也要定期自行或委托他人查看房屋内物品是否完好,门窗是否关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告知两家中介彼此的存在。避免因看房时间冲突引发纠纷,若因中介之间协调不当导致房屋受损,需在协议中明确责任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