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商业欺诈,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按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二)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商品、服务凭证、沟通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三)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主张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