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债务赔偿有明确顺序以保障各方权益。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诉讼、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以及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涵盖工资、补助、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之后是除职工社保外的欠缴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按比例分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避免过度负债,降低破产风险。
2.债权人在与公司交易时,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保障自身债权安全。
3.破产管理人严格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债务赔偿有明确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管理债务人财产等费用,共益债务包括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这些费用和债务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利益而支出。
(2)第二顺序是职工债权,涉及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3)第三顺序是除职工社保外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保体系正常运行。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提醒:公司在经营中要合理规划财务,避免陷入破产困境。债权人在面对公司破产时,需及时了解自身债权所处赔偿顺序,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公司破产时,要明确各项债务的范围,准确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
(二)严格按照债务赔偿顺序进行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处理职工债权、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需准确计算各债权人应得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公司破产时,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如诉讼、管理债务人财产等费用;共益债务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接着偿还职工债权,有工资、补助、抚恤费、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3.再补缴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结论:
公司破产时,债务赔偿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公司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所以优先清偿,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开展。职工债权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因此排在第二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涉及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所以处于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则最后清偿。当破产财产有限,无法满足同一顺序所有债权时,按比例分配是为了公平对待各债权人。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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