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重整期间通常不能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诉讼、执行程序需中止,支付令属于个别清偿范畴,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
2.破产重整程序强调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支付令优先受偿。在此阶段,债权人应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统一受偿。
3.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权人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和比例获得相应清偿。在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申请支付令,不符合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原则,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债权人应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重整期间,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诉讼、执行程序需中止。支付令作为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程序,属于个别清偿范畴。
(2)破产重整着重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若允许个别债权人通过支付令优先受偿,会破坏公平性。
(3)在此阶段,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统一受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规定的清偿条件和比例获得相应款项。
(4)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申请支付令,不符合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原则,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
提醒:公司破产重整时,债权人切勿盲目申请支付令,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不要申请支付令,因为支付令属于个别清偿范畴,不符合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原则,通常不会被支持。
(二)债权人应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统一受偿。
(三)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和比例获得相应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表明受理破产申请后,个别清偿的执行程序要中止,体现了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所以破产重整期间申请支付令这类个别清偿方式通常不被支持。
1.公司破产重整时,一般无法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诉讼和执行程序会中止,支付令属个别清偿范畴。
2.破产重整强调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防止个别债权人借支付令优先受偿。
3.此阶段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统一受偿。重整计划执行完后,按规定获相应清偿。申请支付令不符公平清偿原则,通常不被支持。
结论:
公司破产重整期间一般不能申请支付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诉讼、执行程序需中止。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旨在让债务人尽快偿债,属于个别清偿范畴。而破产重整程序注重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防止个别债权人借支付令等手段优先受偿。在此阶段,债权人应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统一受偿,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规定的清偿条件和比例获得相应款项。因此,在公司破产重整时申请支付令,不符合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原则,通常不会得到支持。若您在公司破产重整或支付令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能继续申请支付令。破产清算需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登记,破产机构先处置一般财产而非抵押品,扣除费用后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余款按股东投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割。破产清算即被告资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特定程序统一补偿,被告豁免未清偿部分,法院宣布破产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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