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既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可在损失超定金时主张额外赔偿,还能依合同约定要求其他违约责任。
1.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买方维权的基础方式,可直接向卖方主张该权益。
2.若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买方实际损失,买方可进一步主张超过定金部分的赔偿。买方需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例如因房价上涨导致重新购房时需多支付的房款差价,或是为促成交易已支付的中介费用等合理损失。
3.买方还可依据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方式,买方可以按照合同内容提出主张,但这些违约责任的承担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