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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是否有份

张* 上海-普陀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1.01 04:28:39 456人阅读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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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若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没有份额。比如父母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此房产仅给儿子。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若父母过户房子时未明确只赠与儿子,且无其他相反约定,即便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

提醒:
父母过户房产时,建议明确赠与意思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财产分割纠纷。不同案情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08: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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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母想让房子仅属于儿子一方,在过户时要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写明该房产仅赠与儿子,与儿媳无关,并进行公证。
(二)办理房产过户时,确保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避免登记夫妻双方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026-01-01 07: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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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若明确仅赠与儿子,儿媳没份,房子属儿子个人财产。

2.按法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若父母过户房子时没明确只给儿子,且无相反约定,即便登记在儿子名下,也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有份。

2026-01-01 07: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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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明确只赠与儿子一方,儿媳无份;未明确仅赠与儿子,若无相反约定,儿媳有份。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父母明确只赠与儿子时,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无份。若父母过户房子未明确仅赠与儿子,且无其他相反约定,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在房产过户及财产认定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细致。若遇到类似情况,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1-01 06:0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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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明确只赠与儿子一方,儿媳无份,房产属儿子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若过户时未明确仅赠与儿子,且无相反约定,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
3.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若想房子只归儿子,过户时应明确赠与意思,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若不想儿媳有份,要做好相关约定并留存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01 05:27:06 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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