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易买卖的房屋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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