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

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

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9 03:50:23 已帮助167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

如果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第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的时候。

第二,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时候。

第三,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的时候。

第四,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第五,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第六,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第七,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第八,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监察法》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