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仅情感不满,父母可与女儿进行家庭内部沟通,向女儿解释用自己财产给儿子买房的原因,以化解女儿的心结,平衡家庭成员间的情感。
(二)若女儿认为权益受损,怀疑父母用家庭共有财产给儿子买房,可先和父母、儿子协商,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女儿可以收集能证明该财产属于家庭共有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共有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