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
刑罚的目的来看,认为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不能够成
累犯的观点与我国刑罚的目的相违背。
刑法规定累犯制度是为了预防犯罪,对于那些在
缓刑考验期满后仍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的人,应认定是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累犯其他条件的,则应按累犯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
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否则,就会放纵罪犯。 3.根据我国刑法第70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实际执行的刑罚。所谓新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
过失犯罪,这表明现行法律对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相比之下,现行法律对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人未规定必须从重处罚,二者在从重处罚问题上轻重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