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为共同居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查看是否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是否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及本市有无其他住房或居住是否困难。
(二)多个共同居住人分配动迁款时,先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考虑各因素。如对房屋装修、维护投入多的人可适当多分,承租人一直居住也可适当多分。
(三)排查是否存在空挂户口情况,若仅户口在公房内,未实际居住也无居住需求,不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不参与动迁款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