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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丢失手机的悬赏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邀请?

你好,关于寻找丢失手机的悬赏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的问题,解释如下: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我们不妨通过以下比较着来说

第一,含义上的区别: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这样理解,要约邀请提出的不是具体条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后果上的异同普通广告基本上都是在价格数量质地都没限制的范围内希望对方购买(有意向则需要再谈)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一般是对指定行为的承诺,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求对方行使特定的行为,对方只要完成则合同成立.另注:对于悬赏广告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单方行为说.单方行为即使该法律行为成立,构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合同说,合同说属于要约,完成行为则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形成法律关系这个是你在提出这个问题时候先认可的学说.赘述了好多,只是希望大家能够系统的理解这个问题.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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