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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有如下:

(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其中购房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购房合同编、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如配偶单位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原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

  (4)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正式收据,承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编号、住房贷款本息总金额、借贷双方签字(章)等部分。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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