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说的是在租赁关系一直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就算所有权的人把租赁物给卖给了别人,这对租赁关系可没啥影响,买东西的人不能因为自己成了租赁物的主人,就不承认原来的租赁关系存在,还让承租人把租赁物还回来。
为啥有这个原则,主要就是为了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就拿房屋租赁来举例吧,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之后,在原来的租赁期限内,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新的房子主人得受到原来租赁合同的约束,承租人还能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房子。
这一原则可体现了咱们民法里对租赁关系的特别保护,把所有权和租赁权之间的关系给平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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