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在火车站骑电动车被车站地区管委被强制把电动车扣留,当时我跟他们理论,他们也就不再有任何的义务为我出面找到打伤我的执法人员,他们让我自己处置此事,请问我应该要怎样办,公安机关真的能够不顾此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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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遭到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8-10-20 01: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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