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在一家水泥厂上班,工厂拖欠6个月的工资不发,找工厂协商很多次都没有用,能否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呢?

重庆 - 渝中区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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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03-29 16: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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