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在申诉书中写出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

广东 - 东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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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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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当事人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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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19: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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