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 - 中山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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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卫士

地区:广东 - 中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存在例外情形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如出现例外情况,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由此可见,被刑拘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想法是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在职工已经做出了一些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以后,公司单方面辞退该职工并且也不需要履行任何的赔付义务。将来找工作,在调查档案表的时被刑拘的记录是清清楚楚的,再找一份好的工作恐怕也很困难。

2020-06-24 13:3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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