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7月3日到期,提前一个月人事部门已经找我们谈过了,已经不再续约。不续约并不是因为我犯有任何过失或重大错误,只是公司结构调整,可能不需要我这样子的岗位了。我已经在家这公司工作了6年了,2013年初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那么现在这种情况,根据新劳动法我有权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吧,索赔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 - 城口县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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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人单位不续签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06-27 08: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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