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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

一般来讲,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办以及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3.09.03 728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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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用途是非常广泛的,它规定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生效后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效力是待定的,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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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否有效除了取决于行为人在行为时的行为能力外,还要根据行为发生时的事实为依据做出综合的判断,一项民事行为的发生可能是有效的或无效的,还有可能是效力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都有哪些特征和类型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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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大家对法律行为有多少了解呢,面对不同的事件发生,大家是否可以辨别出来哪些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之间有什么区别?

1、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则应由第三人确定,因而其效力处于未决状态。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第三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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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的合同根据效力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大家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而里面又包括了哪些种类吗?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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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婚姻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力待定的行为,意思是指该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确定,需要利害相关人追认或不追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那么,婚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法律是否规定有效力待定的婚姻呢?

1、不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对允许结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同时还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并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指的一般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而婚姻涉及的是人身关系。

所以,我国不存在效力待定的婚姻,只有合法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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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与可撤销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就是其中的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关于效力待定与可撤销的区别,请看下文解答。

(一)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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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法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形式很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需要一定的人对其合同内容进行认定才能明确该合同的效力。那么,《合同法》对效力待定的法条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

1、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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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相关咨询

请问买卖合同纠纷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买卖合同纠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虐待俘虏罪: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且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航空器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出于种种卑劣的动机和目的,用暴力严重危害空中运输安全。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行为人必须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不以造成严重成果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还必须是达到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争斗而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不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危险犯),并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时,则应适用结果加重的刑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航空器运行期间,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对机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航空器飞行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机毁人亡的惨剧,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航空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的。因此,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为事实上是否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则不要求有认识。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危及飞行安全的结果在主观上大多是出于间接故意。如乘客甲、乙在航空器飞行中,为小事而互相谩骂,直到发展到在机舱内大打出手,引起机舱内乘客恐慌。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直接追求的是对方伤亡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及飞行安全则是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勒索钱财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犯罪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构成暴力取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想了解一下对于5年前签字担保现在还有效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5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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