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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许经营这个词,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比较陌生的,其指的是将有注册商标等特殊的经营资源,许可他人进行使用,此时当事人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那么,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2、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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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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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的一种行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针对这些资源的使用签订一份合同,双方就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费用等合约中的内容引发的纠纷就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呢?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上海为杨浦区法院,北京为朝阳区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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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特许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的一种商业行为。特许经营一般指的是加盟。并不是所有的加盟都是靠谱的,有的加盟商在加盟之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所承诺的不同,从而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那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
从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法律的例子来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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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企业特许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商标等资源的经营模式,加盟就是其中的一种特许经营模式。商业合作双方一定要签订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了,那它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律图小编将和您一起了解一下特许经营合同管辖的相关内容。
一、特许经营合同管辖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上海为杨浦区法院,北京为朝阳区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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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外,主要是指诊疗护理工作规定要求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先做皮试),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
“预见能力”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具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坚持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的原则。反映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具体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时,首先要注意当时的具体条件,如:医疗条件、医疗环境等,然后再根据医务人员的年龄、从医时间长短、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熟练程度等主观特征,分析其在当时具体情况下,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能不能预见。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也就是你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责任。
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
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投资者若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就成了股票、债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投资者若购买了证券投资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来具体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进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基金的费用通常较低。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续费方面得到证券商的优惠,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优惠,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所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根据投资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做到起码的分散风险。投资学上有一句谚语:不要把你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资金都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这家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对开放式基金而言。
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购买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入。国外的基金大多是开放式基金,每天都会进行公开报价,投资者可随时据以购买或赎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