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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标准。主要是因为这属于精神方面的,如果强行确定一个赔偿数额的话,那么就会对一些受害人不公平。因此,实践中,需要根据一些相关因素来计算这个赔偿数额。下面。律图小编为你介绍。
一、怎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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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之后,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除了一些实质性的赔偿金之外,若给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侵害,也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对于那些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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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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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最近回复:
一
校园欺凌概念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
二
校园欺凌的参与者
1、欺凌者
欺凌者是指在校园内外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协助者/支持者。
2、被欺凌者
即受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3、旁观者
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他们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参与者,但目睹或听闻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在校园欺凌行为中处于旁观的位置。
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者可能采取三种行为:“作为”、“不作为”、对欺凌行为起哄。“作为”是指及时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不作为”是指拒绝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对欺凌行为起哄是指该旁观者并未表现出欺凌行为,但他的行为可能增强欺凌者的攻击行为。
旁观者的行为会产生旁观者效应:旁观者的“作为”效应能遏制欺凌行为,进一步减轻或缓解被欺凌者所受的心理伤害,并增强他们的亲社会行为;旁观者的“不作为”效应或欺凌起哄行为则会助长欺凌行为,降低欺凌者的自责与内疚感,加剧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以及催生他们的反社会行为。
三
校园欺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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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等类型。其中,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2、间接欺凌
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关系欺凌包括传播谣言、社会孤立等;网络欺凌包括歧视性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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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校园欺凌的危害
1、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研究显示,在校园内长期遭受欺凌的学生更容易具有压抑、焦虑、失去自信、自暴自弃、孤立、愧疚、失眠和自杀倾向,易形成孤僻、自卑的性格,严重者甚至会出现人格障碍。
欺凌对欺凌者的身心健康同样有危害。欺凌行为可能造成欺凌者的骄横跋扈、恃强凌弱、敏感多疑等不良人格特点,出现固执、偏执、狭隘及易怒等倾向,而这种心理的不健全也会使欺凌者产生社会化障碍。
2、影响学生学业成绩
研究显示,与未经历欺凌的旁观者相比,被欺凌者在学业表现上更差。不仅如此,被欺凌者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还可能发生逃课甚至辍学行为。
3、对成年期的负面影响
调查显示,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成年后在健康、财富、受教育水平、社会关系等方面均具有更高的风险。
4、降低整体教育质量
受到教师或同学暴力侵害的学生以及旁观者,可能会畏惧上学、或者产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或不能正常参与学校活动等情况。他们可能会旷课、故意逃避学校活动、逃学或者干脆辍学。这些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就,并对其未来的教育和工作机会产生负面影响。
5、造成社会与经济损失
学校内部和周边的暴力与欺凌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损失。
校园欺凌会对受害者和施害者造成长期影响,使他们社交与人际交往存在困难,在反社会或犯罪行为、低成就、不易获得社会帮助等方面的风险增加,而这种风险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这种社会损失常常伴随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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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除上述基本法律以外,针对校园欺凌,我国也颁布了其他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
1、《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民法典》(2020)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旨在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4、《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2017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将语言及网络欺凌纳入校园欺凌范畴,提出了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组织展开家长培训、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及定期展开排查四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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