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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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知识,那么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有哪些,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以及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让计算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2023.09.01 1199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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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69-12333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适用对象】: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非东莞户籍失业人员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二、东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013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048元/月(计算方法:1310元×80% = 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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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

1、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3、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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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怎么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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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我国现阶段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可领取标准工资 60~70%的保险金,第二年只能领取50%,事实上各地又往往低于这个标准计发。由于标准工资不包括工资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现已占职工标准工资的相 当比例,以标准工资计发失业保险金,显然与在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加之这是1993年制定的标准,近年来物价水平又在不断上涨,所以这样的标准显然偏低,应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多少,这里有个失业救济替代率的问题,亦即失业救济与工资收入替代关系。据计算,现行失业救济替代率约在40%左右,而国外失业救济替代率一般为60~80%。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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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启东地区工伤纠纷怎么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依照相应程序计算与处理。 解析: 工伤赔偿需要先完成工伤事故鉴定确认工伤等级,在确认好伤残等级后按照相应的等级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然后申报工伤保险理赔,如果当事人就工伤事故理赔金额不满意的,也可以申请仲裁。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可以问一下诈骗罪股东怎么定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视情况而定。 解析: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是诈骗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或者负责人的,首先要认定主、从犯,再依据诈骗财产数额量刑。定罪有两种情况: (一)股东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仍然积极接受安排从事犯罪行为,此时股东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股东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误认为是日常的正当工作而无意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与团伙主要成员一起承担犯罪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以问一下股东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解析: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请问诈骗罪通缉令多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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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不会失效。 解析: 诈骗罪通缉令没有期限,一直有效,在嫌疑人到案前,不管过了多长时间,在没有确定抓获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前,是不能作撤网处理的。 通缉令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问一下关于抵押物失效担保还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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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担保人所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成为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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