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回复: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村里不能擅自强行收归集体,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村里应当与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了解房屋灭失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灭失,且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能力重建房屋,村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地收回宅基地。其他情况下,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对村里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