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泄密或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例如,招标代理机构将标底泄露给特定投标人,导致该投标人根据标底制定投标策略并中标,这种情况下中标即无效。 招标人泄露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比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潜在投标人的名单透露给某一投标人,使其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竞争策略,进而中标,此中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例如,几个投标人商定轮流中标,或者投标人通过给予招标人财物的方式获取中标,这样的中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比如,投标人使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进行投标并中标,或者虚报业绩、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获取中标,该中标应被认定无效。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例如,在开标后,招标人私下与某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其中标,这种中标是无效的。 中标人不符合条件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如果不符合中标条件而中标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招标人员违规收受财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此类中标无效。 招标人与投标人违规接触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导致中标的,中标无效: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