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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休是4天。春节7日假期,公司要求部分人员值班(加班),年初一至三3倍工资,公司无异议,但年三十和初四至六,这4天2倍工资的,公司表示已经月休4天的,就算上了年三十和初四至六这4天也没有加班费的2倍工资,请问合理吗?
不论单位周末如何休息,法定节假日都应当按国家规定放假。如果不放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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