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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把宅基地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合同甲方是公婆,乙方是夫妻,由于妻子户口不在本地,房屋名字只写丈夫的名字,但没注明房子归谁,请问这个农村房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只需交工本费和印花税。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本、赠与合同房产证从丈夫名字改成妻子名字,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五)其他必要材料;(八)法律,费用就是工本费和印花税,带着房产证,电话约定还款日期,去贷款银行还款,取回银行提供的解抵押资料。办理程序:1、首先要办理解抵押手续、申请书即可办理、继承证明、分割协议、银行提供的解抵押资料;3、在房管局交易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婚内赠与不收契税;2。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去房管局交易大厅办理解抵押手续。前款第(四)项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买卖合同,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身份证,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受遗赠证明、互换合同、赠与合同;(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营业税
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等特殊情形的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详见婚姻法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如果房产证上已注明你丈夫单独所有,应该是你们有了书面约定,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过公证的。也即是说明该房屋系男方单独所有。如果该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则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是法定继承人。
专业解答关于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证上减少一方名字的办理流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需要当事人各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需具备经由民政部门正式批准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标明房屋分配细则与所有权归属);此外还需出示有关房屋的房产证。
专业解答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即便产权登记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若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并未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明示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上仅出现其中一人姓名的情况下,同样应当视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任何一方希望获得单处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房地产估值机构评判该房产价值,依照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处理。
专业解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买人有权在房产证上填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并未对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数量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在进行购房时,双方并未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缺乏强力的证据来证实购房款项完全由个人承担,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有配偶的名字或者仅仅登记在单方名下,也仍应视为是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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