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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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约到期,由于回南天墙壁发霉,房东要求扣押金,请问这样子合理吗
看租房合同中的约定。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建议如果租房合同中确实约定了押金相关条款的,选择自行维修,维修价格可以自己掌控,若不愿意自己维修,看房东扣的钱是否合理,不合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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