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2019-03-07 11:07:24 回复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清明节节假日三天中只有一天是具有三薪的待遇,这天是清明节当天。清明节当天加班是三薪,其他两天的假期属于公休日,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三薪是全国节假日时按平常工作日薪资的三倍计算。工作人员实行三薪制:
一是岗位工资,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
二是效益工资,即与企业的利润、创造效益的大小等相关指标挂钩考核发放;
三是年终红利,以技术入股、劳心入股、贡献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企业的分红、派息。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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