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想要辞退对方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随意辞退对方并不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为对方尚未转正,所以随意辞退对方。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亦代表着公司与员工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应受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故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并且,如果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要按以下规定进行:
1、如果公司确实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当提供证明资料以证实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或者其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员工后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2、如果公司未能举证或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解除试用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以下标准:
1、试用期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一个月以上,公司尚未及时跟员工签合同,员工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补偿金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因架构调整而解除的,属于违规,那么,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支付标准是试用期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最后,其实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期员工跟转正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所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但是,如果公司辞退的理由违规,员工权益受到损失的,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并且,如果双方的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相冲突的约定条款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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