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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不再批准化工类项目基建,我们作为项目建设方签订的部分施工、勘察等合同不得不终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现在对方提供一份函,内容描述为仅收取已完工部分合同款,同意合同终止并加盖公章。请问这样的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方是否需要在该份函上盖章?
您好,麻烦让律师看下函件,确定函件性质,做出准确分析。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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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签订一分终止协议的,对于已建设的工程如何结算和付款进行一个约定。
你好,有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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