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连续加班几个月了,每天都加班到九点左右,等项目结束老板只奖励了我们组长,我们成员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这种情况下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呢?
您好,连续加班几个月已经属于加班工作,可按照规定收取劳动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您好,在连续加班几个月的情况下按规定单位每7天内必须休息一天。如果没有综合工时,那么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