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因为酒店负责人许诺开业之后的良好职业前景才来工作的,现在工作满四个月了,酒店开业在即,负责人反悔,待遇与之前谈好的相差太大,所以想离职。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四个月之间的也没有支付周末和超时加班费,请问是找劳动仲裁解决吗?我可以主张什么权益呢?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
1、补交社保(五险),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加班费,
4、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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