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争议发事向本单位劳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解;调解事要求仲裁向劳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事直接向劳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劳争议申请仲裁效期间仲裁效期间事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侵害起计算 相关规定: 《劳争议调解仲裁》第二十七条 劳争议申请仲裁效期间仲裁效期间事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侵害起计算 前款规定仲裁效事向事主张权-利或者向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事同意履行义务断断起仲裁效期间重新计算 抗力或者其理由事能本条第款规定仲裁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效止止效原消除起仲裁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报酬发争议劳者申请仲裁受本条第款规定仲裁效期间限-制;劳关系终止应自劳关系终止起内
2018-06-21 12:23:30 回复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便是湖北武汉江岸区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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