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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和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干部聘用制的意见》(人录发〔1992〕2号)文件。
文件中规定“聘用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本人称职,经严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不得沿用过去的办法转为国家固定干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
文件明确规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在职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应按本单位同条件、同职级固定干部对待;对聘用期满或因各种原因应解聘的人员,办理解聘手续,但不得按固定干部的办法办理退休。”
企业干部无论你是什么制、职务多么高,只要不在编制内(企业干部没有在编的),法定退休年龄后的退休待遇一律按: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等计算养老金。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
2019-07-04 15:25: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