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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后,撤销申报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刘** 辽宁-朝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8 07:25:50 1094人阅读

我之前的工作单位拒绝对我的工伤进行赔偿,提交工伤认定后,单位和我私下达成协议,请问可以申请撤销申报么,撤销申报工伤申请书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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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目前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然后可以终止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由用人单位或职工的申请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工伤认定,若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认定工伤申请。因此,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格式文本,也就是想知道撤销申报工伤申请书怎么写,建议您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谢谢

2018-05-08 07:2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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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是合理的,撤销的程序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0-11-06 21: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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