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在职场里,并非所有情况下犯错都要给单位掏钱赔损失,相关法律对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场景有着非常明确的边界。
不少人觉得上班随时可能被扣工资赔损失,其实完全没必要有这种过度焦虑,真正触发法定赔偿义务的情况全都是劳动者主动突破规则、给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经济损害的场景。不少人临时起意说走就走,当天提交口头申请第二天就不去上班,甚至连工作交接的流程都完全跳过,这种不符合法定期限要求的离职行为,如果直接导致手头跟进的项目中断、对接的业务跑单,单位拿出对应的损失凭证,就可以要求离职者承担对应赔偿。有些人在职时签过保密相关的约定,转头就把手里攒了好几年的客户资源、独家运营方案透露给竞品公司,或是离职后没等竞业限制期满就直接入职老东家的竞争对手,只要这类行为让原单位出现用户流失、核心技术外流的实际损失,都属于法定的担责范围。
要是单位当初花了专门的钱送你去外地参加付费的专业技能培训,还提前说好你必须在单位干满对应的服务时长,你没干满就主动离职,这时候要付的违约金最多也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掏的培训费,更不能把剩余没履行的服务期对应的培训费之外的数额算进去。
要是劳动者自己存在明显的故意或是重大疏忽,比如违规操作价值不菲的生产设备直接导致整机报废,或是手里保管的单位重要物料因为个人疏忽直接遗失,单位完全可以按照合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对应条款,要求劳动者赔付对应的经济损失。
除了上面说到的这几类法定情形,任何单位都不能随便在劳动合同里乱加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随便扣工资的条款,遇到这类超出法律边界的不合理约定,劳动者完全可以直接拒绝履行。
结合现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则,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承担经济赔付责任的法定场景,严格限定在特定范围内,超出这些边界的要求都没有法律支撑。
1、随意脱离岗位导致单位受损的情况。不少劳动者图方便直接拍屁股走人,既没转正前提前三天说,也没转正后提前三十天写正式的离职说明,甩手就不来上班,要是这种突然缺位的状态打乱了单位正常的项目推进、人员衔接节奏,实打实产生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就得为这部分损失买单。
2、不守保密或竞业相关约定的情况。之前和单位谈妥的不能往外说的核心经营数据、未公开的技术成果,转头就透露给竞争对手,或是离职后没按之前说好的时间间隔,直接跳到和老东家抢生意的同行那里干活,这类行为只要给原单位带来了可以量化的实际损失,就要依法承担赔付义务。
3、违背服务期约定的情况。单位当初掏钱给劳动者报了外部的专属技术培训,花了不少专项经费,双方事先说好劳动者学成之后要在单位干满一定时长,要是劳动者没干满约好的期限就想走,就得按之前说好的金额付相应的违约金,这笔钱的上限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掏的培训费,也不能把剩下没干的对应时长要分摊的培训成本算得超出去。
4、个人主观过错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干活的时候严重不负责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操作生产设备导致高价器械报废,或是看管物料的时候严重失职导致核心生产材料丢失,这类完全出于个人故意或是重大疏忽带来的损失,单位可以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提前说好的规则,要求劳动者赔付对应损失。
从行业后续发展的方向看,未来这类权责划分的规则会越来越细化,很多地方的司法实践已经开始逐步厘清损失和劳动者过错之间的直接关联度,不会再让单位随意把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除了上面明确列出来的几类情况,单位私下和劳动者约定的其他由劳动者掏钱付违约金的条款,都不会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劳动者不需要为这类超出法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买单。
职场中并非所有情况下劳动者都要向单位赔钱,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需要承担对应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单位无权随意要求劳动者支付各类违约金或赔偿金。
未按法律要求提前告知就直接擅自离职,比如正式在岗人员没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人员没提前三天提离职就直接走人,导致单位正常业务运转受影响产生实际损失,劳动者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此前和单位签过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却故意泄露单位核心商业秘密、未到期就入职和原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机构,给原单位造成实际营收或权益损失,同样需要赔钱。
单位此前为你掏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全额费用,双方也提前约定了固定服务期限,你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提前离职,需要按约定支付对应的违约金,这笔钱的上限绝对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成本,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平摊后的对应金额。
劳动者因自身故意或者严重疏忽,直接导致单位贵重设备损毁、核心生产资料遗失,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单位也可按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追责要求赔偿对应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仅包括明确列明的几类情况。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指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试用期内未提前三日通知擅自离职,产生实际损失的情况。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指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相关知识产权,产生实际损失的情况。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指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产生实际损失的情况。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才可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指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设备损坏、生产资料流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该类损失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除上述列明的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超出法定范围的约定,无法律依据,劳动者无需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不少职场人都有过疑问,自己作为打工人,会不会不小心就要给公司赔钱,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几种法定情况,劳动者才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公司随便约定的员工赔付条款都没有法律效力。
最常见的就是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直接擅自走人的情况。正常来说转正之后你要离职,得提前三十天用书面方式告知公司,试用期里也得提前三天说,要是啥招呼都不打就直接消失,给公司的项目推进、岗位衔接造成了实际损失,就得赔钱。还有之前有不少人忽略的,就算走了正常离职流程,如果你之前签过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转头就泄露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核心知识产权,或是直接去了和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行那里上班,给原公司带来损失的,也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之前专门出钱给你做了付费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常规的入职培训那种,也和你约定好了必须在单位干满的服务期限,你没干满就主动要走,就得按照约定付违约金。不过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也有明确限制,不能超过公司实际为你支付的培训费,也得把你已经履行过的服务期对应的部分扣除,不会让你多掏冤枉钱。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失误,比如操作机器的时候严重不按流程来搞坏了贵重设备,或是看管物资的时候严重失职导致大量生产资料流失,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公司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里的合理约定,要求你赔偿对应的损失。
除了这几种明确的法定场景,用人单位随便在合同里加的各种不合理的员工赔付、违约金条款,你完全可以直接拒绝,不用被迫签字接受。
专业解答放弃继承可让他人代处理,但条件严格。一般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书面告知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委托他人代表示需合法授权委托。诉讼中,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要做笔录并签名,委托他人需特别授权。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其放弃继承,有合法委托手续他人可代处理放弃继承事宜。
专业解答孩子对父亲遗产有继承权。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子女。法定继承里,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便抚养权归母亲,若父亲未立遗嘱排除其继承权,孩子有权继承,份额通常与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均等,特殊情形除外。
专业解答当被执行人继承遗产时,法院可对该遗产执行。法院先查明遗产范围,要求相关人员配合确定可执行财产。遗产已分割的,执行被执行人继承份额,未分割的先查封、扣押,再确定应继承部分执行。不宜久存的遗产可及时变价保存价款。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影响债权实现,法院可认定放弃无效。执行中要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及被执行人必要生活费。
专业解答丈夫意外死亡后财产分割分两步:一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丈夫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为丈夫遗产;二是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特殊困难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有不同分配原则,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专业解答未立遗嘱时,财产分配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