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从柴沟堡社保局见习岗位离开,七月八日来了新单位,新单位给我缴纳社保,八月四日社保局给我发了工资,9月16日社保局又想跟我要回那笔钱,说做不够一个月不给发工资,见习岗位不缴纳社保与新单位给交社保有冲突,这算违法吗
结论:社保局在你离职后误发一笔工资,现在要求返还,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你确实应当退还,但流程要规范。第一,确认这笔钱是不是你应得的最后工资、未休补贴或报销,若是则应得不必退;若纯属多发或错发,你有义务返还。第二,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列明发错金额、原因和依据,不要仅凭口头就转账。第三,核对发放时间和你的实际出勤,避免把应得部分也退掉。第四,若金额有争议,可要求对账后再退,或通过原见习协议、工资条佐证。返还时留好凭证。若对方采取扣你后续款项或施压手段,可向劳动或财政监管部门反映。依法核实、据实退还,既合规也保护自己。需要提醒的是,每个案件证据和细节都不同,具体处理还要结合当地规定和你的实际情况,建议把相关凭证都留存好,必要时带材料当面咨询,便于给出更贴合的判断。
2026-10-06 21:03:50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专业解答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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