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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故意伤害致人脾脏摘除,一般构成重伤,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体看伤情等级、过错和赔偿谅解情况;脾脏摘除通常鉴定为重伤二级。 伤情定性:脾是实质脏器,摘除后对人体功能影响大,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重伤(二级)。伤情以法医鉴定为准,不是自己说算。 量刑: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更重。摘除脾脏若无特别残忍情节,多在三到十年区间,结合伤残等级、具体手段情节、被害人过错等定。 从宽因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医疗费、取得谅解,可从宽;累犯等从重。 提醒:刑事案件别只问结果,先配合鉴定和赔偿,争取谅解能明显影响刑期;具体以鉴定意见和案情为准。
车位管理费按合同算。没车期间若物业仍管理车位,通常要补;若合同没约定或物业没服务,可拒交。物业拿不录车牌逼你交,做法不妥,你可先查车位服务合同,和物业书面协商,要求按实际使用结算并录牌。谈不拢,可向住建局反映或起诉,要求配合录入,多收部分退还。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工作中手指因长期劳损得了关节炎,工厂说慢性病不算工伤,这个说法不绝对。关键看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以及是否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列入就按职业病认定工伤,未列入则较难。工厂不申报,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服结果可复议或起诉。留好诊断证明、病历、考勤、工友证言、操作记录。先治疗,保存票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先说结论:你和已婚的人交往,法律上你一般不直接违法,但对方构成婚姻过错,你若想维权要看具体诉求。先说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你不知道对方已婚,你是被隐瞒的一方,法律上你没有责任,也不必承担什么后果;第二,如果你明知对方已婚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的相婚者,这一点要警惕。更常见的现实问题是财产:如果对方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你买贵重礼物、转账大额钱款,其配偶有权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你返还,这笔钱你可能保不住。你能做的:如果对方隐瞒已婚欺骗感情,可以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主张返还大额赠与;若对方配偶来追,核对每一笔钱的性质,小额日常花销通常不必退。情感层面建议尽早理清,避免卷入他人婚姻纠纷。具体能追回或要退多少,取决于款项性质和证据,我不作结果承诺,有争议时把记录整理好再判断。
结论:职业原因导致的创伤性关节炎,能否算工伤要看它是否属于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职业性关节病』,以及能否证明和工作的因果关系。如果长期重体力、重复动作、特定工种诱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为职业病,就能按工伤走;若是普通扭伤后反复发炎,一般按『因工作受伤』申报,而非职业病路径。你这样做:先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诊断,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同时让单位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你本人一年内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保留工种证明、考勤、同事证言、就诊记录,证明损伤和工作的关联。职业病认定比普通工伤更看重诊断和因果关系鉴定,材料越全越好。认定后待遇按工伤保险走,含医疗、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
高龙祥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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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律师建议采用书面、明示的方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和被代理方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不会绝对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并未规定转让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有关合同效力补正的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否则,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因此拆迁安置房和集资房出卖人如果在能够办理房产证情况下,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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